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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北京市健宫医院评审结论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6 22:25:10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6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要求,北京市健宫医院通过了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评审结论为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要求,为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决定对北京市健宫医院评审结论进行公示,从即日起,公示时间为7天。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我局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联 系 人: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祝老师

  联系电话:55532874

  邮箱:zyjyzc@zyj.beijing.gov.cn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zyj.beijing.gov.cn/sy/tzgg/202412/t20241216_3966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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