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 欢迎来到食药监时评网!

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52号)

发布时间:2024-12-05 18:16:11 作者:佚名   来源: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CALMANY清透持妆防晒隔离乳等4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山西省、江苏省、广东省、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1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hzhpggtg/hzhpchjgg/hzhpcjgjj/20241128093440188.html

相关附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52号通告附件.doc
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hzp/20241128/c333b2db9c914ea0a1d91855d5907f7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国家药监局关于1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53号) 下一篇:国家药监局关于2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4年第51号)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食药监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人源汇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